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
执行悬赏公告
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丽娟责令退赔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,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一、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被害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%支付悬赏奖励;
二、悬赏举报期限:2025年8月28日到2026年8月27日;
三、悬赏奖励由申请执行人在将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;
四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获得悬赏奖励:
(一)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;
(二)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,被执行人已申报的,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、扣押的财产范围;
(三)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;
(四)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,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;
(五)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;
(六)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,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;
(七)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、近亲属的;
(八)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;
(九)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,原则上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;
(十)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,以及依诚实信用、公序良俗等原则,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。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。
被执行人基本信息:
被执行人:王丽娟,女,1991年9月1日出生,汉族,住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铁花巷317号。
举报联系人:李法官
举报电话:028-88790141
邛崃市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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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转载来源:邛崃法院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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